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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 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在指定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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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免费提供相似商标查疑当天注册,当天提交至商标局成功申请,十年免费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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